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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 08-30
  • 10:45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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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请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专升本学生专科毕业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及时反馈到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就业指导处按规定程序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坚决杜绝高校学生未经招生录取入学,未通过报到资格审查入学。

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及各项基本信息核对

(一)新生报到后,请各学院认真复查已报到入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入学信息表(含录取照片)等信息材料与本人是否相符,审查中发现新生基本信息材料、照片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它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及时反馈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教学运行管理科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各学院安排专人于9月1日上午11:00前报送新生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未报到学生名单(附件2),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各学院分别于9月5日、9月15日到教学运行管理科领取已报到/未报到学生信息第一次核对表、第二次核对表,特别注意学生数据信息的保密。

(四)各学院对已报到入学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核,核对无误后,新生本人、班级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在已报到学生信息核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分别于9月11日、9月21日交第一次核对表、第二次核对表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五)各学院对未报到学生进行认真复查,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学生未报到原因,以确保无差错,特别是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要及时取得联系并确认有关情况。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在未报到学生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分别于9月11日、9月21日交第一次核对表、第二次核对表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三、新生图像采集和人像比对

(一)新生图像采集

总校新生将统一安排图像采集,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联合办学专升本专业:应用生物科学、制药工程、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休闲体育、音乐学,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到联合办学学校采集新生图像,于9月15日前将图像数据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二)人像比对

新生进行图像采集后将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对比,比对数据结果存疑或不合格的,将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再次复核。

 

教务处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3年8月30日